《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》10月1日起施行!
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、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交付使用;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,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;没收费资格而收费,最高罚5万……7月26日上午,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》,该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的出台,进一步加快郑州市推进停车场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工作,切实缓解市民“停车难”问题。
《条例》从多方面加强停车场建设力度。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,确需变更的,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,并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;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预留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,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,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,可以依法建设公共停车场,允许在待建土地、空闲厂区、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和建筑退让红线范围设置临时停车场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、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交付使用,并对已建项目进行规划核实。医院、学校周边的停车场多远?咋去?这就需要城市推行智慧停车服务。《条例》明确,郑州市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,各区停车场数据与其互联互通,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。《条例》同时规范行为准则,对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停车场实行备案管理,对停车收费按不同情形分别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,并规定了停车场经营者和停放者应当遵从的行为准则。停车场没标开放时间、收费标准,擅自收取停车费的,这些应当怎么处罚?按照《条例》,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。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。没有收费资格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应当出具收费票据而未出具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;涉嫌偷税、漏税的,交由税务机关处理。非机动车是否有序停放,直接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以及出行秩序。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,《条例》规定了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、禁止停放区域、停放秩序规范、沿街单位管理责任等内容,明确了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对停放秩序的日常巡查管理责任,规定对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监管机制。《条例》对停车场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备案、违反停车经营管理秩序等行为,对停放者超出规定的时段或者范围停放车辆、未按照标识标线停放等乱停乱放行为,以及在城市道路上擅自设置或者毁损停车泊位标识,破坏停车泊位设备、设施,妨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等行为,设定了相应的处罚。其中,对停放者超出规定的时段或者范围停放车辆、未按照标识标线停放等乱停乱放行为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,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场所。共享单车的停放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、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维护,情节严重的,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,并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来源: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